摘要
- 對不同角色觀點的預測。
- 案件發展方向的預測。
- 考量本案以外的其他影響。
面對訴訟,如何提升勝率
布魯諾說:「聰明睿智的特點,就是只要看到、聽到一點,就能思考並有更多理解。」
素人跟律師有哪些不同?
很多人或許會認為差別在於法學知識,但律師跟素人如果只在是否唸過法律的差異,可能還稱不上是稱職的律師。
在法律實務工作,對法律的認知與解讀只是基礎(know what),但成熟工作者(也就是具有know how者),才能協助客戶解決問題。比起法官,檢察官、律師更是如此。
成熟的法律工作者應該具備什麼要素?
我的想法是:優秀律師需要的是對於「局」的掌握,也就是對事件的宏觀角度、洞察力跟敏感度。「律師」與「素人」的差別,還有律師間的程度差異,就在於對「局」範圍大小的洞察與掌握程度。
法律事件的「局」可能會有三個層面:
一、對不同角色觀點的預測
自己就曾經遇過,當事人案子從頭到尾都沒有贏過,最後才想找律師協助。但我看完案子後也直接表明,這主張不會受到法院的認可。而當事人的反應卻是:「為什麼法院不會認可?」(心裡OS:你不是從來沒贏過嗎?)
這顯示,許多當事人在面對法律事件時,只想提出自己的觀點,也無法接受別人的觀點,這種用單一的觀點來看整個訴訟,就是沒有「局」的概念。當法律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後,除當事人雙方以外,法官、檢察官、雙方律師等等也將參與其中,瞭解、預判其他角色的觀點就非常重要。
因此,我們要預測對方(及對方律師)的主張與策略,也要預判檢察官、法官的觀點跟他們的痛點,尤其檢察官、法官才是案件具有決定性的角色,優秀的律師從法官、檢察官詢問的事項、內容、問法,以及證據調查的取捨及走向等,可對案件產生一定的判斷,這就是對於「局」的理解。
二、案件發展方向的預測
在司法官訓練所受訓時,很多資深前輩都提到,檢察官的證據除了要證明被告犯罪,還要預想證人可能翻供、找到其他脫罪方法等。面對這些情境,檢察官要預先準備好相關證據因應,這種預先防堵、未雨綢繆的策略思考,是檢察官的重要know how,其實也是「局」的概念。
過去曾經指揮一個殺人案,警方已經鎖定犯嫌,並且判斷可以人贓(作案凶器)俱獲,因此來跟我討論是否要收網。這次行動可以人贓俱獲最好,也可以順此向法院聲請羈押,但萬一抓到人卻沒有找到凶器,這樣手上還有其他的事證可說服法官羈押嗎?如果聲押失敗是不是就打草驚蛇了?凶器還能找到嗎?其他共犯是否會因此串供?但萬一不收網、錯過時機,犯嫌還能繼續監控嗎?會不會滅證?在不抓人的前提下,是否可以先進行其他蒐證?
上述問題環環相扣,且必須在三十分鐘內作成判斷,但判斷的結果將直接關係案件的成敗,這就是檢察官的難為之處。最終我的決定是不收網、持續透過其他方式蒐證,後續也在警方努力之下,取得其他有利證據,成功逮捕犯嫌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。
事後也證明,當時的凶器已經被犯嫌做其他的處置,如果我們動手不僅扣不到凶器,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說服法官,最後就是一場空歡喜。
三、考量本案以外的其他影響
以上是主要針對同一案件的影響層面,但有些人、事、物,並不會直接對訴訟中的案子產生影響,但可能影響其他案子或現實層面,例如離婚為核心的事件,還包含了未成年子女監護、家庭暴力、夫妻剩餘財產分配、損害賠償等不同主張。這些主張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權利,也可能在不同的訴訟程序進行,雖然是不同案件,卻不彼此考量、不管一致性,訴訟上將很難獲得採信。
還有個親身經歷,客戶與對方間有許多訴訟,甚至對方委任的律師(稱之為A律師)也跳下來對我客戶提告。本來是素人間的糾紛,變成A律師也參了一腳,而我客戶對於A律師也是頗有微詞,甚至多次與我討論,是否要反告A律師。
客戶想反告A律師並非毫無依據,但我還是希望客戶不要節外生枝,儘快把訴訟結束,早日回歸日常生活。而就在這個時候,我也收到A律師告我的通知,還跑去律師公會檢舉我違反律師倫理。想像一下,為客戶主張權利的律師,卻被告得莫名其妙,而客戶又想對A律師反告時,您會如何反應?
這種告對方律師的行為,就是標準的搞不清楚狀況,沒有大局觀的策略。另外,有些人也很單純地從訴訟面做考量,卻忽略了許多現實面的事情,贏了面子(訴訟)卻輸了裡子(金錢)的案例也是不勝枚舉,看不到本案訴訟以外的「局」,其實是不合格的。
因此,律師跟素人最大的不同,就是對於訴訟這一局的觀點不同。律師可以看得越全面,也越能掌握局勢,給客戶最好的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