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刑案(詐欺/背信/營業秘密)

寫給特殊金融的從業人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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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給特殊金融的從業人員

寫給特殊金融的從業人員

除了正常的投資管道,台灣民間其實有各種名目的投資管道,不管是海外股票、海外基金,或者是一些募資集資。但在這些投資案中,如果產生虧損或投資失利,從業人員被客戶提告詐欺跟銀行法的機率超高,原因無他,會參與這種投資的,都是在追求高利率無風險的投資,「投資有賺有賠風險自負」的基本觀念是不存在的。

最近有一個案子,投資人明明自己主動要求投資,虧損後卻反過來要求全額賠償;甚至以前在地檢署也遇過一個案子,投資人除了提吿投資方案的負責人外,連介紹雙方認識的中間朋友也一起吿(當時對這朋友的決定是不起訴)。目的無非就是:什麼人都吿看能不能把錢拿回來,人性的展現在此一覽無遺。

這些處於灰色地帶的投資方案,本身就可能是違法的,原則上根本不鼓勵去從事這樣的行業。但許多人可能太高估人性,以為友情可以弭平將來可能的糾紛,但看過這麽多的案例,只能說人性在「利」字當頭下,從事這樣的行業真的要多想想了。

李尚宇律師
擁有多年的檢察官工作經歷,專攻刑事法律領域,尤其擅長妨害性自主、商業刑案案件。 曾在多個地檢署工作,辦案經驗超過1萬件,並積極參與法律及各專業領域課程和研究。跨領域和未雨綢繆的思維,能夠應對各種挑戰,並為客戶帶來合適的建議!
妨害性自主文章封面
許多人可能太高估人性,以為友情可以弭平將來可能的糾紛,但看過這麽多的案例,只能說在「利」字當頭下,從事這樣的行業真的要多想想了。
一時的失察讓人生陷入深淵,詐騙首腦逍遙法外,只剩第一線的車手、帳戶提供者、被害人,攪和在司法的輪迴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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