寫給特殊金融的從業人員
除了正常的投資管道,台灣民間其實有各種名目的投資管道,不管是海外股票、海外基金,或者是一些募資集資。但在這些投資案中,如果產生虧損或投資失利,從業人員被客戶提告詐欺跟銀行法的機率超高,原因無他,會參與這種投資的,都是在追求高利率無風險的投資,「投資有賺有賠風險自負」的基本觀念是不存在的。
最近有一個案子,投資人明明自己主動要求投資,虧損後卻反過來要求全額賠償;甚至以前在地檢署也遇過一個案子,投資人除了提吿投資方案的負責人外,連介紹雙方認識的中間朋友也一起吿(當時對這朋友的決定是不起訴)。目的無非就是:什麼人都吿看能不能把錢拿回來,人性的展現在此一覽無遺。
這些處於灰色地帶的投資方案,本身就可能是違法的,原則上根本不鼓勵去從事這樣的行業。但許多人可能太高估人性,以為友情可以弭平將來可能的糾紛,但看過這麽多的案例,只能說人性在「利」字當頭下,從事這樣的行業真的要多想想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