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是沒事而是還沒出事
許多客戶常會提出各種問題,其中一種就是:「別人這樣做都沒事,所以我應該也沒事吧?」
例如最近遇到的狀況,就是違反公司法第9條的規定。很多企業主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,都已經是七八年前或是更久之前,然後最近都在接受調查。
企業主來諮詢時,都是滿頭霧水,不是說:「大家不是都這樣做?」不然就是說:「是會計說可以這樣做。」但很抱歉,這些也只能請您去跟檢察官說了。
而公司法第9條是規定什麼?簡單講,公司負責人在設立公司時,公司法要求股款是不能退回的。換言之,公司帳戶內是要有錢的,這是為了交易安全,充足公司資本的規定。
但很多企業主,會聽人家說,錢放到公司帳戶後,把存摺印好,錢馬上就能領走,然後再拿存摺去申請設立公司。或者有些人會去找金主,把錢存進公司戶,一樣存摺印好,錢就領出來。
所以在公司成立的那陣子,公司帳戶其實是沒錢的,這樣的行為就是違反公司法第9條,是刑事責任。
這表示,如果這個事情有問題,現在沒出事,只是因爲還不到出事的那一天。如果人家想要找麻煩,這是避不掉的,所以很多時候不是沒事,而是還沒出事。但我們常看到的是,很多人覺得別人沒事,就等於自己也不會有事,這實在是件很可怕的事,尤其不知道何時會爆發。
所以對我們而言,做最壞的打算,做最好的準備,是我們面對事情的態度。有些客戶或許覺得,我們給的方案都很詳細卻也麻煩,但我們這樣做是希望能把事做到最好,我們不希望客戶便宜行事,最後反而沒把事情處理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