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刑案(詐欺/背信/營業秘密)

不是沒事而是還沒出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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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沒事而是還沒出事

不是沒事而是還沒出事

許多客戶常會提出各種問題,其中一種就是:「別人這樣做都沒事,所以我應該也沒事吧?」

例如最近遇到的狀況,就是違反公司法第9條的規定。很多企業主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,都已經是七八年前或是更久之前,然後最近都在接受調查。

企業主來諮詢時,都是滿頭霧水,不是說:「大家不是都這樣做?」不然就是說:「是會計說可以這樣做。」但很抱歉,這些也只能請您去跟檢察官說了。

而公司法第9條是規定什麼?簡單講,公司負責人在設立公司時,公司法要求股款是不能退回的。換言之,公司帳戶內是要有錢的,這是為了交易安全,充足公司資本的規定。

但很多企業主,會聽人家說,錢放到公司帳戶後,把存摺印好,錢馬上就能領走,然後再拿存摺去申請設立公司。或者有些人會去找金主,把錢存進公司戶,一樣存摺印好,錢就領出來。

所以在公司成立的那陣子,公司帳戶其實是沒錢的,這樣的行為就是違反公司法第9條,是刑事責任。

這表示,如果這個事情有問題,現在沒出事,只是因爲還不到出事的那一天。如果人家想要找麻煩,這是避不掉的,所以很多時候不是沒事,而是還沒出事。但我們常看到的是,很多人覺得別人沒事,就等於自己也不會有事,這實在是件很可怕的事,尤其不知道何時會爆發。

所以對我們而言,做最壞的打算,做最好的準備,是我們面對事情的態度。有些客戶或許覺得,我們給的方案都很詳細卻也麻煩,但我們這樣做是希望能把事做到最好,我們不希望客戶便宜行事,最後反而沒把事情處理好。

李尚宇律師
擁有多年的檢察官工作經歷,專攻刑事法律領域,尤其擅長妨害性自主、商業刑案案件。 曾在多個地檢署工作,辦案經驗超過1萬件,並積極參與法律及各專業領域課程和研究。跨領域和未雨綢繆的思維,能夠應對各種挑戰,並為客戶帶來合適的建議!
妨害性自主文章封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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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時的失察讓人生陷入深淵,詐騙首腦逍遙法外,只剩第一線的車手、帳戶提供者、被害人,攪和在司法的輪迴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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