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讓遺產留「愛」而不是留「礙」,用遺囑決定好遺產的分配比例、分配方式,減少家人間的糾紛,絕對是資產傳承裡,最低成本也最重要的一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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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
國有財產署在2024年7月29日指出,近五年已清理的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共1,231案,包括土地1,266筆和房屋86棟,這些無人繼承的遺產被收歸國有總值達43億7,129萬元!
您知道嗎,如果是獨身貴族又是家裡老么的(單身無子女,父母手足都早於自己離開),當他畢業往生之時,如果沒有預立遺囑,財產是不會留給姪子(女)、外甥(女)的。
所以有遺囑很重要(如果您不想把財產貢獻給國家的話);有「有效的遺囑」更重要!
誰可以繼承我的遺產?(民法1138條)
一、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(兒子女兒、孫子孫女、外孫外孫女)。
二、父母。
三、兄弟姊妹。
四、祖父母。
所以,兄弟姊妹的孩子,也就是姪子(女)、外甥(女)都不是法定繼承人,媳婦、女婿也不是法定繼承人,他們只能是遺囑裡面「遺贈」的對象。
我有交代後事了這就是遺囑啦?常見的NG狀況
遺囑的做成在民法上屬於「法定要式行為」,所以任何一個細節,若沒有符合民法上遺囑做成的五種要件,只要一點差錯,就會讓遺囑無效,直接讓遺囑變遺願,繼承人免買單~
所以,以下這些狀況,都不是有效遺囑:
一、交代後事時錄音錄影,所有繼承人均在場。
二、遺囑自己打字列印出來後簽名。
三、代筆遺囑的最後用簽名取代蓋章。
四、證人在公證遺囑過程中離開現場去抽菸上廁所。
遺囑之所以重要的原因在於,我們要讓遺產是留「愛」而不是留「礙」,遺囑除了可以決定遺產的分配比例之外,還能決定分配方式(包括祖厝給老大、現金給出嫁的女兒、小套房給單身的么子、公司給配偶等等),以減少家人間的糾紛,絕對是資產傳承裡面最低成本也最重要的一件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