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- 偵查階段的過程是浮動的。
- 檢察官只有把手伸進迷霧裡才知道會摸到什麼。
- 除了重罪還有底罪。
檢察官如何提高羈押的勝率
最近一位客戶的朋友因涉嫌犯罪,經檢察官聲請法官羈押獲准,客戶很擔心朋友是不是要被重判了。
確實,經法院羈押核准的案件,如果後續檢察官沒起訴,或被法官判無罪,檢察官、或決定羈押的法官可能會有責任,因此案子如果經過法官羈押的決定,後續被判有罪的機率相對是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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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羈押大多發生在偵查一開始的階段,犯罪證據都還沒齊全,而偵辦案件本就有不確定性,不僅未來的結論還不確定,甚至會不會發生案外案也不確定,檢察官面對案件就像是面對一團迷霧,手沒伸進去之前真的不知道會摸到什麼。檢察官況且如此,更遑論要法官在事前就決定是否羈押,對法官必然是個壓力。
因此除非是罪證非常明確的狀況,檢察官通常聲請羈押時,除了最主要的犯行(通常是比較重的罪),還會準備幾個罪證明確的「底罪」給法官,讓法官認為被告未來最少也會成立某罪,不用擔心會有羈押錯的狀況。
備註1:底罪就是重大犯罪中伴隨的周邊輕罪,而檢察官就是藉此解除法官的部分疑慮,可以讓法官對符合羈押要件的案子,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做出決定,自然提高羈押的成功率。
備註2:檢察官只有羈押聲請權沒有決定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