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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騷擾罪成立要件有哪些?性騷擾刑責重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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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騷擾罪成立要件有哪些?性騷擾刑責重嗎?

摘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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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衛福部統計,性騷擾防治法自2024年3月8日修正施行後,申訴案比前一年增加17%,成案約1700件,其中9成被害人為女性,年齡則遍佈在18到30歲最多,加害人多數為男性,占8成6,其中肢體騷擾是數量最多的行為態樣,另外,傳送色情圖片也是常見的態樣。

除除了肢體性騷擾、傳送色情圖片外,職場上也常見言語性騷擾,因此性騷擾的態樣可謂眾多,是否成立也與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故意並無直接關連,且也會涉及被害人主觀上是否感受到不舒服,因此分界相對模糊,為了避免成為性騷擾的加害人及被害人,就讓本篇文章告訴您性騷擾構成要件有哪些?以及您該知道的知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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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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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性騷擾定義是什麼?性騷擾罪成立要件為何?
二、 性騷擾認定跟性侵害的差異在哪?
三、 沒有性騷擾證據還能告嗎?
四、 面對性騷擾,您該知道的幾個問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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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性騷擾定義是什麼?性騷擾罪成立要件為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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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的規定,規定了許許多多的態樣,文字可謂相當繁瑣,這邊做個簡單的整理。

1.指性侵害犯罪以外的行為(也就是不是刑法第221條以下規定的其他行為)。

2.要違反他人意願,且與「性」或「性別」有關。

3.方法具有多樣性,包含明示、暗示、歧視、侮辱、損害他人人格尊嚴等方法。甚至創造出使人產生畏怖、敵意或被冒犯的情境環境。或影響他人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或正常生活等相關行為。

4.甚至以以他人順服或拒絕上開行為作為交換條件,來使他人獲得或減損關於他人學習、工作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等事項之權益。

另一常聽到的權勢性騷擾,則是指雙方因為具有教育、訓練、醫療、公務、業務、求職等相類似關係,負責監督、照護或指導之人,對受監督、受照護或受指導之人,利用權勢或藉此機會為性騷擾。

常聽到的職場性騷擾,絕大多數是產生在同事或上下屬間的狀況,行為態樣包含了上開各種方法、製造不友善環境,來影響他人的工作,甚至以被害人是否接受性騷擾,來作為職場上的利益交換,都算是職場性騷擾的範圍。

但性騷擾不等於性騷擾罪!

關於性騷擾的處罰,性騷擾防治法大多數是採用行政罰的方法,只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規定,才是刑事責任的規定,其他都是行政罰鍰。

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罪成立要件,是行為人意圖性騷擾,而且必須是乘人不及,而對他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他人的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,此時才會成立性騷擾罪。如果不是上面說的這幾種狀況,例如對他人明示、暗示或利用製造敵意環境等等方式,雖然可能構成性騷擾,但並不會成立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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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性騷擾認定跟性侵害的差異在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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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騷擾認定就是指除刑法性侵害相關規定以外的行為,如果行為的內容已經屬於性侵害的範圍,就應依照刑法的規定處罰。

除了刑法第227條外,其他刑法性侵害與性騷擾的相同處都是必須違反意願,但二者差別是,刑法性侵害是行為人大多都是以具有「強暴」、「脅迫」等「壓制對方自由意志」的暴力手段,來遂行犯罪行為。

但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罪,手法是「乘人不及」,比較像是趁他人來不及反應的「偷襲」,既然還來不及反應,就還不到「壓制對方自由意志」的狀態。因此,實務上也會以碰觸時間的長短來當作二者區別的認定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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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沒有性騷擾證據還能告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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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訴是被害人法律上的權利,只要不涉及誣告,當然都能提出告訴。

只是要提出告訴甚至讓對方接受法律制裁,必須提出相關證據,或請警方、檢察官調查相關證據,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,檢察官也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
然而,因為個資法等相關規定,目前當事人自己要取得證據的難度相對更高,如果要透過國家公權力調查證據,也只能提出告訴較為妥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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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面對性騷擾,您該知道的幾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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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性騷擾刑責重不重?

A:性騷擾絕大多數都是以行政罰鍰作為法律效果,會有刑責的只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規定。而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規定,該條的刑度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但如果是利用權勢或機會犯之,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,也就是刑度最高可以提升到三年。

Q:性騷擾是公訴罪嗎?

A:公訴罪其實不是正確的法律用語,正確的法律用語是「非告訴乃論罪」。

如果是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,依照該條規定,是告訴乃論罪,被害人自知悉時起,有六個月個告訴期間,如果超過時間就不能再提起告訴。

而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以外的規定,都不是刑事責任,自然與是不是公訴罪沒有關係。

Q:面對性騷擾,被害人該如何自保?

A:面對性騷擾時,可能要區分非陌生人或陌生人的性騷擾。

由於性騷擾罪往往加害人只是一瞬間的行為,因此在取得證據上以其困難性。但會為性騷擾行為之人,也有許多已經養成慣性。

因此,如果是非陌生人的性騷擾,不排除有再度性騷擾被害人的可能性。因此,被害人如果發生這種狀況,且剛好當場並無旁人或監視器,此時不妨保持冷靜,隨時做好錄音的準備,或默默尋求其他同事、友人協助蒐證,如果加害人有後續行為,確保能因此取得提告的證據。

但如果是陌生人所為的性騷擾,則不妨立刻尋求協助、報警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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